还需进一步总结强调的是:
1、导向标牌设置功能,不要把它当作装饰品;
2、导向标牌是给陌生人看的,所以设计者、设立者要身临其境地感受置于一个陌生环境出行者的心理;
3、除个别情形,绝大部分导向标牌应指路而别指地点。前方是什么地方?你细想想前方实际上有难以计数的多个地方;
4、能用编码、符号就不用文字,但前提是意思明确;
5、标牌设立地点需科学选址,不能藏在树丛里、广告牌里,或路在路口100米以外,想想如果你在与它相垂直的道路上行车怎么看得见?看不见还设它干什么呢?
6、标牌设置要严格遵守法规和标准规范,没有标准规范的也要注意标准化,注意符合人们的行为习惯,符合国际通行准则;
7、注意人才的培养,提高设计制作和工程建设的化水平;
8、注意在导向标牌设计中引入交通工程学、人因工程学、生理学、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相关知识;
9、各大城市别只注重修建大马路、大立交,应该花点钱,规范化、循序渐进更换不规范标识牌,这件事所能起到的效果有时比修大马路还来得有效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路牌 指示牌 告示牌 警示牌 标志牌 禁令标志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黄页88网石嘴山交通安全标志栏目上看到的,谢谢!